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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和平工業專用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 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安字第1070050921E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港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花港航字第0910004676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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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安字第1070050921E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