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鐵字第1090000660A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條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航空

立法總說明

為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之設置,及運輸事故
調查法之訂定,並考量國內民航相關法令變遷,本規則現行條文已不符合
實際運作需求,有進行全面檢討之必要,爰擬具「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
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修正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運輸事故調查法之訂定,修訂本規則之訂定依據(修正條文第一
    條)。
二、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增訂超輕型載具、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及
    死亡或傷害之名詞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因應運安會之設置,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飛安會)修正為運
    安會,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