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2624號令修正發布第2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6年7月2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734818號令、交通部交觀字第0597 6號令會銜訂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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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9年11月29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57275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245 2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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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0年10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221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9條及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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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71年4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679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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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74年6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6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附表1、 2、第4條及附表4、9、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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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74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40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6條及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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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76年12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642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及第2 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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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77年6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71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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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78年12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84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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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79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929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及第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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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 84年7月12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438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 、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8條、第20條、第22條、第25條 、第27條、第29條、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附表 1、附表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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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85年10月14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544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 條、第3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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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86年7月18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65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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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 87年9月1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739號令修正發布第2章、第4條 、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1條之1、第15條、第17 條之 1、第26條、第30條、第32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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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85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29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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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 92年4月28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3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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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 97年6月1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40號修正發布第4條、第5 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23條、第26 條、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43條、第44條;增訂第2條之1、第24 條之1第、27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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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6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1 、第14條、第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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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0548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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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58200009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8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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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2624號令修正發布第2 2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於六十六年七月二日經內政部、交通部會同訂定發布
後,歷經十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
全文。為保障民眾權益及健全觀光旅館業產險制度,參照內政部一百零一
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
法第四條相關保額規定及交通部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旅館業管理
規則第九條規定,調整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觀光旅館業公共意
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

法規異動

修正

觀光旅館業應對其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務,投保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立法理由〕
為保障民眾權益及健全觀光旅館業產險制度,參照內政部一百零一年二月
一日修正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第四
條相關保額規定及本部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九
條規定,調整本條觀光旅館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