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 1114000879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
圍案件,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應收取規費,爰擬具交通部觀光局暨
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其要點如下:
一、收費方式及數額。(第二條)
二、溢繳或誤繳費用之處理方式。(第三條)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