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島經營管理範圍及開放時間如下:
(一)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二)開放期間:每年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三)開放時間:
1.原則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當日第四時段登島遊客需於下
午三時前登島。登島、離島時間詳如附表。
2.遇天然災害(暴風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或平均風力超
過六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處得依氣象資料臨時宣布本
島關閉。
(四)開放對象:
1.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開放一般民眾觀光遊憩。
2.週三開放學校、學術單位,辦理戶外自然教學、生態或環境教
育研習,學術單位協助本處辦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應於該年
度將成果提供本處;以環境教育名義申請登島者,應符合環境
教育法規範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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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島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
1.一般遊客團體應於預定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內,以網路申
請方式至本處龜山島網頁,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申請資料。
2.於開放登島申請期間,申請人得任選四個時段登島,同一登島
日以申請一個時段為限,已預約登記額滿之時段不受理申請。
3.完成資料輸入程序,網路申請系統即產生申請批號予申請人(
領隊人員),請申請人自行記錄。並請於隔天以登島申請批號
查詢預約登記情形,於登島名額內者,可同日申請登四0一高
地。
4.預約登記登島者應於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以登島申請批號
進入本處網頁查詢,確定登島人數及列印登島申請批號,未確
認預約人數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登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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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船舶所有人或其僱用人違反本要點或碼頭公告管理規定,經查核屬實
者,本處得依違規事項及情節輕重,裁處年度內禁止停靠碼頭日數(
不含封島日)、撤銷年度停靠許可或不受理停靠申請處分,裁處規定
如下:
(一)違反第二點第三款、第九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者,處禁止停靠
本島碼頭五日至十日;再次違規者,處十五日至三十日;三次以
上違規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四十五日至九十日或撤銷年度停
靠許可。
(二)違反第九點第四款規定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十五日至三十日
;再次違規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四十五日至九十日或撤銷年
度停靠許可;三次以上違規者,撤銷年度停靠許可,併處不受理
停靠申請一年。
(三)違反第九點第四款規定,致造成本處、乘客或第三人損害者,除
舶所有人及船舶駕駛人應負連帶法律責任外,處禁止停靠本島碼
頭六十日至九十日或撤銷年度停靠許可;再次違規者,撤銷年度
停靠許可,併處不受理停靠申請一年。
(四)違反第九點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九十日
以上或撤銷年度停靠許可;再次違規者,撤銷年度停靠許可,併
處不受理停靠申請一至二年。
(五)船舶所有人或其僱用人同一行為違反數項規定者,從一重論處;
以連續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規定者,分別論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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