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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導遊人員精進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0300310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6300135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民國96年5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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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0002228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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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00005838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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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0300310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導遊人員精進訓練經費補助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