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 09940012981號令修正發布 第 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八、認養人獎勵措施
  (一)於認養期間獲贈管理處活動資訊及出版品。
  (二)得由管理處邀請參與相關活動及觀摩學習交流,並得於媒體上宣
        傳認養活動與成果。
  (三)認養工作經評鑑績效優良者,由管理處公開表揚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