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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468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330035791號訂定發布全 文6點,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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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1755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4點,自104年5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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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468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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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4年5月29日交通部觀光署觀業字第114300153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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