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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468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330035791號訂定發布全 文6點,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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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1755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4點,自104年5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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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468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部落深度旅遊遊程資訊暨配合本會推動陸客赴部落深度旅遊合作意願調查統計表
附件一-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申請函
附件二-部落深度旅遊行程表
附件三-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旅客名單
附件四-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參加部落深度旅遊專案部落預約確認單
附件五-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專案審查流程表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