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468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