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8
人,瀏覽人次:
8516270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330035791號訂定發布全 文6點,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1755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4點,自104年5月15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4300468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點,自104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