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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68200385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8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68200385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8點
附件下載
圖一-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地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適用範圍示意圖
圖二-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流程
附件一-都市設計審查內容項目
表一-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圖說書件查核表
表二-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主辦機關查核初步建議意見表
表三-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審查意見修正辦理情形主辦機關查核初步建議意見表
圖三-屬臨灣域及海域須作景觀視域及天際線分析之基地位置
法規異動
訂定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