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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推廣花東創意旅遊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字 第1120100381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7年11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 字第10701005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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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8年10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 字第 1080100578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6點、第8點、第9點,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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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企字 第1120100381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總團費支出預估表
附件三-補助款撥付申請表
附件四-領據
附件五-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附件六-照片同意使用授權書
附件七-照片
附件八-團員滿意度調查表
附件九-切結書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