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2月6日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觀東管字第 113030011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應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管理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立式划槳
    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
    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