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馬祖國
家風景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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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本風景區帶客從事立式划槳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立式
划槳活動且具營利性質者,於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
於活動前十日填具申請表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備查;文件內容有變更
者,亦同:
(一)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或其他合法立案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
(三)合格救生員名冊及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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