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馬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馬管字第11 204003732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及第3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馬祖國
    家級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獨木舟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
    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三、業者於本風景區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於活動十天前
    填具申請表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登記文件影本。
    (二)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合格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四)活動計畫課程。
    (五)參加人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