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之獎助包括助學金及獎學金。 依前點規定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前一學期內無警告、小過、大過等紀 錄者,得申請該學期之助學金。但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 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者,不得申領。 依前項本文,且於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實達七十五分以上者,得申 請獎學金。 本要點獎助之核發,研究所碩士生以二年、博士生以三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