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文化部文心字第1113001411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蒙藏 / 蒙藏事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要點之獎助包括助學金及獎學金。
    依前點規定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前一學期內無警告、小過、大過等紀
    錄者,得申請該學期之助學金。但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
    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者,不得申領。
    依前項本文,且於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實達七十五分以上者,得申
    請獎學金。
    本要點獎助之核發,研究所碩士生以二年、博士生以三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