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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1010300692號令廢止,並自 100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輔導服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100301528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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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1010300692號令廢止,並自 100年12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請款明細總表
附表二-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附表三-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轉團同意書
附表四-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請款明細總表書
附表五-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健檢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