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僑務委員會僑教資字第109020095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教育文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4月21日僑務委員會第11次業務會報決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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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9月24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第 33次業務會報通過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編輯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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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11月14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二材字第09230499621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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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僑務委員會僑二資字第0953030991號令修正發布第 6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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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僑務委員會僑二資字第09730333563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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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僑務委員會僑二資字第1010202339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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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僑務委員會僑教資字第1070200660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7點至第9點、第13點及第7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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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僑務委員會僑教資字第109020095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