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聯繫輔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140201980號令修正發布第 11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教育文化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一、本會補助僑校及僑團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經費,依「僑務委員
      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須知」辦理,並以下列
      項目為經費補助範圍:
      (一)開辦費:以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初次設置之第一年為限。
      (二)營運費: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後之第二年起或經本會核
            定再次設置之營運年度。
      (三)教師鐘點費。
      (四)其他必要設置及營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