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會補助僑校及僑團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經費,依「僑務委員 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須知」辦理,並以下列 項目為經費補助範圍: (一)開辦費:以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初次設置之第一年為限。 (二)營運費: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後之第二年起或經本會核 定再次設置之營運年度。 (三)教師鐘點費。 (四)其他必要設置及營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