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每年四月一日至三十日。 (二)申請方式:由申請學校檢具申請表、次學年度(一學期或一學 年)之課程計畫(應含課程主題、教學目標、指定參考書目、 預期成果及各週授課大綱,如採用本會指定之僑務課程,授課 大綱須列明採用時間及採用內容)及授課簡介授權使用同意書 函送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