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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活動)中心志工制度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僑務委員會僑一企字第 09730325682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其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2月4日僑務委員會(86)僑一綜字第850007998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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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僑務委員會僑一企字第 09730325682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