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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五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0507014171號公告發布,本 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其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僑務委員會僑民證字第10401047751號公告訂定發 布,生效日期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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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0507014171號公告發布,本 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