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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1月6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140700002號公告,施行期 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其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29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120701399號公告訂定, 生效日期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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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4年1月6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140700002號公告,施行期 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