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輔)字第106200 36622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7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50532987Z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5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60520809Z號令修正發 布第6點、第7點、第10點、第11點、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四字第0970520500Z號令修正發布 第7點、第9點、第11點、第1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四字第1000520177Z號令修正發 布第6點、第7點、第13點;增訂第16點;除第13點溯及自95年12月7日 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 1010420209Z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第4點、第9點、第10點、第13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優惠貸款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輔)字第102200 23661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刪除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輔)字第106200 36622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