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報刊登資料應依公文書橫式書寫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以A4頁面、直
式橫書為原則;圖表可視需要採橫式橫書,但不得跨頁;圖檔之解析
度需達300dpi。
公報刊登資料應以附件方式隨「送刊公報書函」,用公文電子交換方
式(公文電子交換需備之文件如附件二)傳送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以下簡稱編印中心)。
為利資料介接全國法規資料庫,凡刊登資料屬法規及行政規則異動或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應填具「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
要表」(如附件三),併同「送刊公報書函」,送編印中心進行登錄
。
公報刊登資料使用之外字、特殊符號、上下標、數學公式、化學公式
等應使用國發會全字庫,不得有亂碼及異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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