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行政院院授研版字第 1012560209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出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查核作業由文化部每年度定期辦理。
    本要點查核對象為文化部以外之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
    署、院等二級機關(以下簡稱各部會),並依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構
    )之年度出版量多寡分二組辦理。
    前項分組由文化部依年度出版量定之。

四、本要點查核指標項目及配分授權文化部另定後函知各部會。

五、文化部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函知各部會辦理年度查核作業之
    期間,各部會應於期間內至政府出版品資訊網機關作業端(網址為ht
    tp://open.nat.gov.tw/gpnetwork)辦理自評作業及填具文化部訂定
    之資料提要表,並將提要表紙本連同相關資料函送文化部查核。未提
    送資料者,由文化部以政府出版品資訊網系統資料逕行查核。
    文化部得視需要通知各部會於二十個工作天內補送相關資料,或邀請
    各部會派員到會說明。

六、查核結果於文化部簽報行政院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部會參考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