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金鐘獎得獎人出國考察獎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3年2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強廣一字第324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法規異動

修正

    (獎助之對象)
貳、本要點獎助之對象為廣播電視金鐘獎個人技術獎得獎人(以下簡稱得
    獎人)。
    前項所稱得獎人,以年滿二十歲,以在獎助期間任廣播電視事業或廣
    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從業人員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