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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二年度創意影音計畫-人才培育暨行銷推廣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647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8月2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四字第092062280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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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0月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四字第0920623763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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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647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