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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八年度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1000622274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0980620470Z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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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0980620882Z號令修正發布 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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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1000622274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