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70000936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之附表一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任免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各機關聘用人員於年度編列概算時,或年度中須增列聘用人員時,應
    填具聘用計畫書二份,格式如附表(一),中央機關層報本院,核准
    後聘用之,地方機關報由省、市政府,核准後聘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