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機關慢性病防治所與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0065142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0點,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行政院衛 生署衛署醫字第0990264959號函分行,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原名稱 : 縣(市)立慢性病防治所、鄉(鎮、市、區)衛生所人員獎勵金發給 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考核獎懲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