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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與所屬各機關及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人字第 1022281399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8條,自102年7月23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102116049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 0141353號公告本細則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 102年7月 23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2條、第3條第1項、第2項、第17條第 2項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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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人字第 1022281399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8條,自102年7月23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異動
修正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