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63199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