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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發生營運困難紓困措施申請審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6月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01961550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1點,並自110年6月7日生效(原名稱: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紓困之停業損失補貼申請審核作業 規定)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091961109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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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6月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01961550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1點,並自110年6月7日生效(原名稱: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紓困之停業損失補貼申請審核作業 規定)
附件下載
附表一-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減少收入認定原則
附表二-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補貼申請應備文件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