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語言治療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應 依法經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語言治療師之相關 法令、專業倫理規範及語言治療師公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