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病理科(臨床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50008617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點(原名稱:病理科(臨床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