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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69542號公告修正發 布,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01663168號公告訂定發 布,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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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69542號公告修正發 布,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