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600549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28238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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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40312560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刪除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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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70333248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2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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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0月 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80302149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附件1、第4條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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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602166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附件一、第4條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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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653122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8條及第3條附件一,除本次修正發布之第3條第2項附件一「F.36 61 CAD/CAM 光學取模系統」鑑別規定,自103年7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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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606533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附件一及第4條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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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603875號令修正發布第8 條及第3條附件一、第4條附件二,除第 3條第二項附件一「A.1660品管 材料(分析與非分析)」、「G.5220耳鼻喉佈施藥裝置」及「M.5844矯 正鏡片」鑑別規定,自105年9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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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604871號令修正發布第 第3條附件一、第4條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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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605548號令修正發布第 第8條條文及第3條附件一,其中第3條項附件一「C.33 28流感病毒抗原快 篩檢測系統」、「I.4460手術用手套」、「J.6250病患檢查用手套」及「 O.3850機械式輪椅」鑑別規定,自109年7月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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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600549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