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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107893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7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20323721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1點;並自公告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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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107893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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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基準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