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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01861292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3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藥字第 0970001592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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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衛生福利部部中字第1061861267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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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7年11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71861528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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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8年10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81861673號公告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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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01861292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3點
附件下載
附表-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各科訓練成效必要評估項目
附件-訓練課程與訓練期間
附件-訓練內容
法規異動
修正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