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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作業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2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01860173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8年8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E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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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2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01860173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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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C號函修正全文1 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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