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63
人,瀏覽人次:
9342285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作業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C號函修正全文1 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8年8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E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110年2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01860173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C號函修正全文1 1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圖-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之申請流程圖
附件一-中藥從業人員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書
附件二-中藥從業人員申請案從業證明
附件三-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書
附件四-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證書影本黏貼表
附件五-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中藥核心課程歷年成績單影本黏貼表
附件六-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申請案實務歷練證明
附件七-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勞保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附件八-中藥從業人員申請案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格式
附件九-中藥從業人員申請案核駁處分範例
附件十-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申請案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格式
附件十一-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申請案核駁處分範例
附件十二-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彙整統計表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