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四 年五月二十八日由衛生福利部以部授食字第一0四一三0一三二六號令訂 定發布;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及反映辦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相關事項 所需之實際行政成本,爰修正本標準,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本標準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相關申辦事項收費標準之收費基準項目及內容 ,並增列許可證英文證書收費標準之收費基準及許可證每件變更登記 之認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本標準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