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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氟硫滅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900182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2914751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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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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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900182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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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氟硫滅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