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902454號廢止;並自 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