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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902454號廢止;並自 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2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89008985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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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902454號廢止;並自 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