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之檢驗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901905號公告訂定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