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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之檢驗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901905號公告訂定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901905號公告訂定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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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