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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04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39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防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9月2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4000061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9條,並自95年3月2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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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4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50000194號令修正發布 第19條;增訂第2條之1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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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100208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1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 人檢體採檢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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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50101528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1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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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04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39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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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00102022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44條,除第11條、第32條第二項規定,自 114年1月1日施行;第19條 ,自發布一年後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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