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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認定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41513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2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84010347號公告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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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85068231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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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7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86046865號公告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認定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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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7年10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87058500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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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2年5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20321353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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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41513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