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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牙醫總額支付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10200329 87號公告廢止,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4月3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八七)健保醫字第87006801號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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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8月6日中央健康保險局(90)健保醫字第0900027934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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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 98002624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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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09900819 6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牙醫門診總額 支付委員會第4次會議結論)(原名稱:中央健康保險局牙醫總額支付委員 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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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10200329 87號公告廢止,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