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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1點,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1點,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