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78年1月17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字第0155號令修正發布第8 條、第1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建

法規異動

修正

  (刪除)

  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訴追勝訴,並強制執行借款人
  及保證人所有財產後,美援債權仍不能全部受償,或依第十條之規定,
  標售美援器材所得價金低於器材收回之作價時,其未受償部分,應報經
  中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檢同有關證件報請審計部同意後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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